針對一些醫院、校園門口經常有接送人的轎車排長隊、嚴峻阻塞交通的現狀,尋求定見稿提出,幼兒園、小學、歸納醫院、專科醫院等應按要求設置暫時接送車位(租借車上落客泊位),少于5個的按5個設置,并結合場所全體計劃統籌布局,不得占用路途用地。
<p "="" style="word-wrap: break-word; margin: 5px 0px;"> 為便利殘障人士,該尋求定見稿清晰,各類建筑物應配套無障礙泊車泊位。總泊車泊位數在100泊以下時應設置不少于1個無障礙泊車泊位,100泊以上時應設置不少于總泊位數1%的無障礙泊車泊位。